取结果的公示
(一)录取工作结束后,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,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。
(二)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、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,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、夏季高考及录取。
(三)录取名单报
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。
(四)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十一、报到和复查
(一)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,须凭录取通知书,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,缴纳有关费用,逾期不报到者,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。
(二)新生入学后,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、文化、健康等方面的复查。
(三)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,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,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。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,按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处理。
十二、学生待遇
根据规定,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,与普通高校春季、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。考生录取后,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、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。
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,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,学业期满,成绩合格,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。
十四、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处
邮政编码:272067
咨询电话:0537-36177883617790 3617333 2343396
传 真:0537-3617788
学校网址:
www.sdlgzy.com招生邮箱:
sdlgzsjy@163.com交 通:学院东门: 21路、7路公交车可达;
学院西门: 20路、31路公交车可达;
学院南门: 20路、31路公交车可达。